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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/02/11

晨興聖言─創世記結晶讀經(三)(W18-5)

第十八週‧ 週五

晨興餧養

加三8『並且聖經既豫先看明,神要本於信稱外邦人爲義,就豫先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,「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」

26『因爲你們眾人藉着相信基督耶穌,都是神的兒子。』

    神產生許多兒子的目標,不是藉着人的工作而成就的,乃是憑着神的恩典才得以完成。神的恩典是甚麼?神的恩典不僅僅是不配得的恩惠,這與許多人的觀念相反。按照新約裏神聖的啓示,恩典實際上就是神將祂自己給了祂的選民,作他們的享受,這享受要使他們成爲神的眾子。

    我們可在約翰福音裏找到對神恩典的這種領會。在約翰一章,我們看見話,就是神,成了肉體(1、14),並且恩典隨着祂而來(17)。這意思就是祂作恩典而 來。按照約翰一章,神來作恩典,是要給祂所揀選的人接受。十二至十三節說,『凡接受祂的,就是信入祂名的人,祂就賜他們權柄,成爲神的兒女。這等人不是從 血生的,不是從肉體的意思生的,也不是從人的意思生的,乃是從神生的。』凡信入祂並接受祂的,要從祂所生,成爲神的兒女。因此,神藉着把自己作爲恩典,賜 給祂所揀選的人,就產生了許多兒子(新約總論第八冊,一三六至一三七頁)。

信息選讀

    神叫亞伯拉罕把以實瑪利趕走,說,『從以撒生的,纔要稱爲你的後裔。』(創二一12)神從來不承認以實瑪利是亞伯拉罕的後嗣,因爲神看以撒是獨一的兒子。 以撒是亞伯拉罕獨一的兒子,乃是藉着神的恩典生出的,不是藉着亞伯拉罕或撒拉天然的能力生出的。產生以撒完全是神恩典的事,就是將神自己賜給祂的選民,以 產生祂許多的兒子。反之,以實瑪利不過是憑着亞伯拉罕天然的能力與力量產生的。

    現在讓我們在創世記亞伯拉罕之經歷的光中,來看加拉太四章。保羅在這章告訴我們,夏甲表徵律法,由屬地的耶路撒冷所象徵;撒拉表徵恩典,由屬天的耶路撒冷 所象徵。因此,夏甲和撒拉象徵兩約—律法的約與恩典的約。律法是人的勞苦加上人的能力以產生一些東西;而恩典是將神賜給祂所揀選的人,好產生許多兒子。

    神的心意不是要與亞伯拉罕立律法的約,律法的約是附加的,不是起初的約。神與亞伯拉罕所立起初的約,乃是恩典的約,在這約裏,不需要人的能力或努力,只需 要神的恩典以產生許多兒子。這約等於新約。這就是說,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,實際上就是新約。因此,新約乃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之約的繼續。所有亞伯拉罕的 真後裔,就如以撒、雅各、摩西和大衞,都在這約之下,今天我們也在這約之下。真後裔都不在律法的約之下。律法的約雖然是藉着摩西賜的,摩西自己卻不在那約 之下。反之,在神眼中,摩西乃是在恩典的約之下。律法的約不能爲神產生任何東西,這約只能產生『以實瑪利』。

    新約就是神與亞伯拉罕所立那恩典之約完全的延續,這約乃是要產生眾子。藉這約所產生眾子中的頭一位,乃是亞伯拉罕自己。亞伯拉罕是一切相信之人的父(羅四 11),但這位父是藉恩典之約所產生的頭一個兒子。其他在舊約裏的兒子,包括雅各、大衞和耶利米等,但不包括以掃(新約總論第八冊,一三九至一四○頁)。

參讀:新約總論,第二百五十四篇;加拉太書生命讀經,第二十五至二十六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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